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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百标识】公共场所中那些容易忽略的安全隐患9!
发布时间:2021-12-04浏览次数:


61.不能将装饰品等杂物挂在自动灭火装置上,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。

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》7.6.2.4:展品、商品、货柜、广告箱牌、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、室内消火栓、灭火剂喷头……

62.要适时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,以免其老化、短路等引发火灾。

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》7.8.2.5:对电气线路、设备应定期检查、检测,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。

63.行李、物品等不能放在消火栓周围,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。

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……

64.人员不能坐在灭火器箱、水带等消防器材上,以免造成损坏以致其不能正常使用。

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……

65.进入公共场所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,要时时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,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,以免造成悲剧。

《消防常识二十条》第四条: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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